僅一步錯誤!他遺產稅0元,另一人要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家中長輩過世時,子女多會面對繼承遺產的問題,因此需繳納遺產稅,若是遺留的財產有不動產,因涉及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問題,更有許多節稅眉角要注意。
有個案例是這樣的,當子女先將亡父的房地產協議分割登記給媽媽,後來媽媽因父親過世傷心欲絕而過沒有多久就過世了,此時子女們再繼承時,此時該不動產因屬於房地合一稅課徵的標的範圍內,如此反而要繳納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專家表示,最近有位陳小姐拿張130多萬元的遺產稅繳款單來諮詢,案件內容大致上是因為爸爸往生了,繼承人共計有媽媽和姐弟等4個人,而爸爸的遺產以不動產為主,沒有太複雜的金流,所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申請遺產稅申報後並拿到遺產稅單,其核定下來的稅額約有130多萬元。
陳小姐的問題在於,因為媽媽的財產很少,聽別人說媽媽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因此希望將已經申請的遺產稅案撤銷並重新再辦理,期盼因此能減少該稅款。
專家表示,幸好陳小姐還沒有完成遺產稅款的繳納及後續的不動產登記作業,所以可以依《民法》1030-1條規定重新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當順利撤銷了原遺產稅案件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拿到0元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也因此順利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案件,如此一來一往卻可以省下這筆高達130多萬元的遺產稅。
不過同樣的情境則出現在另一個不同的結果。
專家提及,當繼承人的父親在2018年往生,嗣後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申報並拿到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就毫無懸念的把該不動產協議分割登記在媽媽名下,但是後來媽媽傷心欲絕在2019年間也不幸往生了,隨後繼承人就在2022年出售房屋時,因為該不動產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內,其取得的成本係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來計算,導致取得成本過低,如此售屋後繳了一筆相當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專家解釋說明,該案例的問題就出在,如果當初爸爸往生時所遺留下來的不動產,在繼承人間協議分割繼承直接登記給兒女名下,而不是登記給媽媽名下,屆時兒女出售該房屋時就會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而不是現在新制房地合一稅了。
兩個案例具有相同的情境,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案件還可撤銷案件重新申報遺產稅,不過,若是已經完成不動產登記後,也只能忍痛繳納高額稅款了,上述案例再再說明即使長輩財務很簡單的情況下,仍有許多關鍵細節需要特別留意,且事先規劃好不動產後續處置及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如此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動作、順利達成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