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拍夢—變價分割共有物之查封篇】


昨日有好朋友小陳夫妻來訪,當時與店長邊喝咖啡邊聊是非的時候,小陳說他去年有標到一間持分1/4產權位於四樓公寓的法拍屋。

店長說:『小陳你標到了之後,打算怎麼處理呢?』

小陳說:『其實這是他第一次標購這種持分共有物的物件,不知道後續應該怎麼處理,想說你們比較有經驗所以就來這邊詢問看看!』

店長說:『挖哩嘞!哪你還滿有衝的喔!哈哈!很好很好』

隨後店長就說:『其實這種案件我們已經處理滿多件了,最後的結局不是變價分割就是在調解時就給補償費。』

於是店長就說:『小陳你標購到該物件後,法院這一邊會先發公文通知其他的共有人,是否要主張優先購買權喔!可能要等待一段時間喔!』店長順帶問小陳說:『目前法院的進度到哪裡了呢? 』

小陳說:『法院前天已經通知要繳納尾款了,所以共有人部分應該是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了吧!』

店長說:『沒錯沒錯!這樣太棒了!那你就趕快繳納尾款給法院,等法院寄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給你後,我們再幫你辦理後續產權登記。』

店長又說:『當產權登記完畢後,我們就可以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了,原則上該物件位於公寓四樓,是無法分割成四等份,所以我們訴狀上訴之聲明要主張變價分割,雖然法官不受該聲明所拘束,不過法院應本於公平公正等原則,法官也無其他較可行的方法了,所以研判法院這邊判決變價分割的機率相當高。』

小陳滿臉疑問的說:『什麼是變價分割呢? 』

店長就解釋說:『依據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的分割原則上可以歸納成三種態樣,第一種為原物分割;第二種原物兼補償;第三種就是變價分割。簡單的說變價分割就是把全部的產權一起出賣,待賣出後,共有人再將所賣得的價金,依照自己的持分額來分配,比如說若是這一件賣出價格為400萬元,那小陳你持分額為1/4,這樣你就可以分配100萬元了,如此作法便可以解決共有物原物無法分割成四等份的窘境了。』

店長接著問小陳說:『你標購總金額多少呢? 』

小陳說:『約40萬元左右』

店長說:『那這樣是簡易訴訟,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標的金額為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為簡易訴訟案件,訴訟期間原則上為10個月,依經驗來說,大概會有一次的調解,還有一至二次的言詞辯論,整個訴訟時間應該不會超過一年拉!』

店長說:『當法院最後判決結果為變價分割時,須再等其他共有人是否要上訴,若是對方沒有上訴時,此時判決就確定了,此時你就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了,如此就可以進行後續將該物件強制執行拍賣掉。』

後續小陳果真滿順利的取得變價分割的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並且進行後續強制執行程序。

當小陳送件至法院執行處並收案後,執行處寄補正公文請小陳於文到5日內繳納強制執行費約執行標的的8/1000及預納不動產估價師的費用,待法院執行處訂出查封日後,於查封日當天我們就與小陳夫妻一起偕同法院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兩名警察、不動產估價師及鎖匠來查封該共有物,目前進度是等待不動產估價師估價完畢後,並陳報法院訂定拍賣底價,就可以直接拍賣該共有物了!其實有些法院是將查封與不動產估價分開來處理。 等拍賣後小陳可以選擇直接分錢或是主張優先購買權,真是進可攻退可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