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契約若撤銷時,印花稅是不退還得喔!


不動產移轉契約若撤銷時,印花稅是不退還得喔!

有一位陳先生想將他名下的不動產贈與給大兒子,並已經至稅捐處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不過陳先生再到國稅局來試算應繳納的贈與稅時,此時才發現該稅額實在太高了,因此陳先生就反悔決定不辦理不動產贈與的登記,於是就撤銷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申報。

不過問題來了,陳先生已經繳納的印花稅是否還可以申請退還呢?

依據印花稅法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就要繳納印花稅,與合約所載事實是否履行並無關,所以若是因合約不再履行而欲想退還已納的印花稅時並非因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陳先生已繳納之印花稅,不會因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撤銷移轉申報而得辧理退稅。

印花稅如因自身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可以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