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兒房地,媽媽為何多繳21萬?贈與稅怎麼繳最划算


時序進入年終,善用年度免稅額辦理贈與財產的旺季又要來臨,提醒大家,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是土地增值稅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不過要注意1個細節,贈與不動產所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繳,贈與稅的計算大不相同。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贈與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及贈與房屋繳納之契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如由受贈人自行繳納,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將可繳納較少的贈與稅。

但如果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應以贈與論,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則相對於由受贈人繳納,贈與人需繳較多贈與稅。

什麼意思呢?

以下便舉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位媽媽在112年度贈與房地給女兒,贈與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1200萬元,即贈與總額為1200萬元,女兒本來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0萬元及契稅12萬元共212萬元。

但是土地增值稅及契稅若由女兒自行繳納,則贈與總額除了免稅額244萬元外,可再扣除該稅捐212萬元,則贈與稅額可以變成74.4萬元〔(1200萬-244萬-212萬)x10%〕。

不過,如果是由媽媽代為繳納,則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該稅捐212萬元應以贈與論計入贈與總額中再予以同額扣除,則應繳納贈與稅額95.6萬元{〔(1200萬+212萬)-244萬-212萬〕x10%}。

也就是說,以贈與移轉1200萬元的房地為例,贈與稅一口氣從95.6萬元下降至74.4萬元,等於秒省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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