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法院拍賣後,欠稅須繳清!?
有些人喜歡買法拍屋因為要搶便宜,不過要提醒大家,無論是房屋被法拍的欠稅人,或是向法院標購取得法拍屋的拍定人,各自都有需要留意的稅務眉角,提醒大家要特別留意。
以債務人而言,需要留意的是積欠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是否已經清償;拍定人則要記得申報契稅。
一般來說當你經法拍取得房地產,但在完成過戶後,才發現這筆房地產竟仍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擔憂前手(原所有權人)欠繳的稅賦落到自己頭上,此時要告訴你其實「免驚」,因尚未清償完畢的稅費,仍會由原本的欠稅人繼續負擔。
所以一般案件的房地產買賣,在辦理移轉前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能辦理後續的過戶程序,但是若經法拍取得房地產,即使有未繳清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可辦理過戶。
也因為如此,有些欠稅者以為自己名下的房屋被法拍後,欠稅就已經繳清,但事實上,若法拍案件分配款不足以償清債務人之欠稅時,如先前所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都仍屬債務人的欠稅款,不會因為法拍屋過戶就轉移到拍定人身上。
退萬步而言,法拍案件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係屬於優先債權,依法將由執行法院優先代為扣繳;如納稅人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該拍定的法拍屋之外,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積欠房屋稅、地價稅,則是次優債權,將以債權順序排定受償。
另外對於標到法拍屋的你而言,雖沒有前述欠稅問題,但仍要留意契稅,應在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公所申報契稅,逾期將產生滯納金問題。
所以當你標得法拍屋申報契稅時,其契稅稅基有兩種認定方法,一種是拍定價格、另一種是房屋評定現值,兩者採價格從低者課稅。舉例來說,當陳先生經法拍程序取得房屋時,其拍定價200萬元,而房屋評定現值60萬元,應以60萬元乘以買賣稅率6%,所以應繳契稅3.6萬元。
以債務人而言,需要留意的是積欠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是否已經清償;拍定人則要記得申報契稅。
一般來說當你經法拍取得房地產,但在完成過戶後,才發現這筆房地產竟仍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擔憂前手(原所有權人)欠繳的稅賦落到自己頭上,此時要告訴你其實「免驚」,因尚未清償完畢的稅費,仍會由原本的欠稅人繼續負擔。
所以一般案件的房地產買賣,在辦理移轉前須經稅務機關查無欠稅後,才能辦理後續的過戶程序,但是若經法拍取得房地產,即使有未繳清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可辦理過戶。
也因為如此,有些欠稅者以為自己名下的房屋被法拍後,欠稅就已經繳清,但事實上,若法拍案件分配款不足以償清債務人之欠稅時,如先前所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都仍屬債務人的欠稅款,不會因為法拍屋過戶就轉移到拍定人身上。
退萬步而言,法拍案件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係屬於優先債權,依法將由執行法院優先代為扣繳;如納稅人另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該拍定的法拍屋之外,名下尚有其他不動產積欠房屋稅、地價稅,則是次優債權,將以債權順序排定受償。
另外對於標到法拍屋的你而言,雖沒有前述欠稅問題,但仍要留意契稅,應在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公所申報契稅,逾期將產生滯納金問題。
所以當你標得法拍屋申報契稅時,其契稅稅基有兩種認定方法,一種是拍定價格、另一種是房屋評定現值,兩者採價格從低者課稅。舉例來說,當陳先生經法拍程序取得房屋時,其拍定價200萬元,而房屋評定現值60萬元,應以60萬元乘以買賣稅率6%,所以應繳契稅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