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
一、法拍屋(法院拍賣屋)——依司法程序拍賣的不動產
「法拍屋」是指經由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進行拍賣的不動產。
當債務人因未履行金錢債務(如房貸未繳、債務糾紛或稅款欠繳)而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會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將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查封,並公告拍賣,以拍賣所得償還債務。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法院。
屬於司法拍賣的一種。
拍賣程序公開透明,但買方須自行承擔點交、屋況、產權瑕疵等風險。
通常價格低於市價 2~4 成,但不保證可立即使用。
簡言之,法拍屋是透過法律強制機制,將債務人資產公開變現的房屋,具備低價潛力但伴隨風險與法律程序複雜度。
二、金拍屋(金融資產公司拍賣屋)——金融機構委託處理的拍賣型不動產
「金拍屋」是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簡稱台灣金服)或其他經政府核准的金融資產管理機構辦理的拍賣物件。
其來源多為銀行持有的不良資產或逾期抵押品,經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整合、估價、公告後公開拍賣。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台灣金服)。
拍賣標的多為銀行不良債權或抵押物。
通常提供更完整的產權資料與拍賣說明,有時可配合銀行貸款。
法律風險相對低於法院法拍,但價格接近市場行情。
換言之,金拍屋可視為「介於法院法拍與一般市售屋之間」的交易型態,兼具透明度與安全性,風險低、流程簡化,常被視為法拍市場的進階或穩健型選項。
三、銀拍屋(銀行自行拍賣屋)——由銀行承受後再行出售之不動產
「銀拍屋」是指銀行原為債權人,在法院法拍中無人投標時,銀行以債權額承受拍定該物件,拍賣結束後,產權已歸銀行所有。
銀行取得產權後,通常會整理產權、清理占用並重新出售,這類物件即稱為「銀拍屋」。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銀行或金融機構。
屬於銀行自行處分自有不動產,不再是法院主導。
多可實際看屋、可貸款、交屋風險低。
價格雖略高於法拍屋,但比一般市場價仍有折扣。
因此,銀拍屋可視為銀行接手法拍標的後的第二階段市場,屋況較明確、交易程序單純、貸款便利度高,風險相對三者中最低。
「法拍屋」是指經由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進行拍賣的不動產。
當債務人因未履行金錢債務(如房貸未繳、債務糾紛或稅款欠繳)而遭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會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將債務人名下的不動產查封,並公告拍賣,以拍賣所得償還債務。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法院。
屬於司法拍賣的一種。
拍賣程序公開透明,但買方須自行承擔點交、屋況、產權瑕疵等風險。
通常價格低於市價 2~4 成,但不保證可立即使用。
簡言之,法拍屋是透過法律強制機制,將債務人資產公開變現的房屋,具備低價潛力但伴隨風險與法律程序複雜度。
二、金拍屋(金融資產公司拍賣屋)——金融機構委託處理的拍賣型不動產
「金拍屋」是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簡稱台灣金服)或其他經政府核准的金融資產管理機構辦理的拍賣物件。
其來源多為銀行持有的不良資產或逾期抵押品,經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整合、估價、公告後公開拍賣。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台灣金服)。
拍賣標的多為銀行不良債權或抵押物。
通常提供更完整的產權資料與拍賣說明,有時可配合銀行貸款。
法律風險相對低於法院法拍,但價格接近市場行情。
換言之,金拍屋可視為「介於法院法拍與一般市售屋之間」的交易型態,兼具透明度與安全性,風險低、流程簡化,常被視為法拍市場的進階或穩健型選項。
三、銀拍屋(銀行自行拍賣屋)——由銀行承受後再行出售之不動產
「銀拍屋」是指銀行原為債權人,在法院法拍中無人投標時,銀行以債權額承受拍定該物件,拍賣結束後,產權已歸銀行所有。
銀行取得產權後,通常會整理產權、清理占用並重新出售,這類物件即稱為「銀拍屋」。
📌 重點特徵:
主辦單位為銀行或金融機構。
屬於銀行自行處分自有不動產,不再是法院主導。
多可實際看屋、可貸款、交屋風險低。
價格雖略高於法拍屋,但比一般市場價仍有折扣。
因此,銀拍屋可視為銀行接手法拍標的後的第二階段市場,屋況較明確、交易程序單純、貸款便利度高,風險相對三者中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