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法令新訊--內政部110年8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4747號公告

實價登錄法令新訊

內政部110年8月25日台內地字第1100264747號公告

不動產買賣案件及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之其他價格資訊項目如下:

  1. 不動產買賣案件:交易總價包含之裝潢費、傢俱設備費、土地增值稅或其他稅費、仲介費、地政士服務費及其他非屬不動產價格之費用。
  2. 預售屋買賣案件:交易總價包含之裝潢費、傢俱設備費及其他非屬預售屋價格之費用。

⭐即(110/8/25)日起,該備註欄內容已公告列為其他價格資訊,若缺漏未填載或填載不實,已無限期改正機會。

例如:小明向小黑買房子共花費1000萬元

  1. 契約書交易總價為1000萬元,且總價[內含]100萬傢俱設備費,實價登錄應申報:交易總價1000萬元,備註欄第1項申報傢俱設備費100萬元
  2. 契約書交易總價為900萬,並在契約明定另需支付100萬元傢俱設備費,實價登錄應申報:交易總價900萬元即可,因為傢俱設備費是另外計算[不內含]在總價內,所以不需於備註欄申報傢俱設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