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土地增值稅減免有應退稅款時,仍由法院重新分配?


一般法拍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嗣後債務人若有符合減免要件而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款時,該退稅款係交由法院依債權重新分配並清償債務,並不會直接退還給債務人(即土地所有權人)。

進一步說明,經法院拍賣的土地
,其拍定的價款,經稅捐稽徵法訂有土地增值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的規定,所以先由法院代為扣繳一般用地之土地增值稅後,再將拍定價額所剩餘之款項依債權的優先順序分配給債權人。

一般稅捐機關接獲法院通報為拍賣案件後,會先按照一般用地的稅率來核課該地之土地增值稅,並依法通知當事人,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得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等要件時,債務人應於收到通知後,並於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退稅。

故法拍土地若符合減免要件時
需申請更正稅額,經稅捐稽徵機關重新核定後如有應退還之土地增值稅,係屬於拍賣所得價金之一部分,仍須交由執行法院依債權順序重新分配,不會直接退還給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