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繼承老房產後再出售,可用這「招」討回稅款


二次繼承老房產後再出售,從遺產稅變成房地合一稅,後來,靠著「重購退稅」的方式,取回之前繳納的房地合一稅,實際案例分享,要記住這種操作方式。

專家在分享實際案例時指出,4個月前的一對姐弟,父親在1997年承買的公寓3樓,因為2019年2月間爸爸往生,媽媽還在世,原本爸爸承買的老公寓,為了讓媽媽頤養天年,所以繼承人間協議分割由媽媽單獨繼承取得該房產,詎料,媽媽因父親過世致傷心過度,於是就在同年度8月初也往生了,最後,就由繼承人姐弟二人再辦理一次繼承登記,各自取得房產所有權1/2,後來因住不慣老公寓,於是協議賣掉舊宅。而因該房產係於2019年以後再繼承取得,故是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的範疇,於是取得成本將會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概算後其房地合一稅約需繳143萬元。

當初,如果以該姐弟倆辦理繼承登記時,而不要讓媽媽單獨繼承該房產,則所得稅會是舊制。但因為孝順母親,且不諳法令,而在2019年登記給媽媽,造成出售房地產是新制,所以要課徵房地合一稅。姐弟在出售後次月,又聯名買了一戶大樓三房,買賣總價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而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沒有出租及營業使用之情事,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就可以主張退回了。

但是,依據所得稅法重購退稅部分之規定,新購置的房產於5年內不得出租、營業使用且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否則,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即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以現在的低利率計算,如果年利率1.5%計算,買賣價1000萬元貸款800萬元,年繳利息約12萬元,5年約需要繳納60萬元銀行利息,扣除應繳納約143萬元房地合一稅來比較的話,反而倒賺83萬餘元。或許,這就是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辦法,以時間換取空間,當然要以重購的方式再買一間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