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第一拍時可以進場標購嗎?
法院公告拍賣的不動產其標示內容區分為土地及房屋兩部份,房屋又分主建物(含附屬建物),增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及共同使用部份(可能含車位坪數),而座落之土地從一筆至數筆都有可能;每一項標示都有訂立底價,原則上,是分別標價,以合併拍賣方式,並以投標價格超過或等於底價且總價額為最高者得標。
一般法院要公告拍賣標的物之底價前,會請不動產估價公司進行該房產市價評估,故不動產估價公司在收到法院送來的法拍屋物件後,該公司就要依據法院所查封的各項不動產標示,各別估價;原則上,土地係依照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位置等條件加權評估,而房屋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加權評估,最後再進行微幅調整,即完成估價報告書了。
俟該法拍屋估價完成後,執行法官會再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意見,除非債權人或債務人所提出的意見與估價的數字有極大出入,且法官認為估價結果確實有相當問題,否則實務上很少會再提交第二家估價公司來重新鑑價,最後法拍屋的底價,經由執行法官參考估價公司所估之價格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意見,綜合評估後,並訂立該法拍屋的底價。
法拍屋訂立底價過低,致第一拍眾人大搶標;反之,底價訂立過高,至第四拍仍乏人問津
其實目前法拍市場,資訊暢通,投標者眾多,不動產市場會自動平衡底價的高低;緃使估價與市價有落差,如出現第一次拍賣底價太低,造成投標室大爆滿,第一次拍賣就會出現高標價得標;反之,第一拍底價訂的太高,也會有拍賣到第四次也賣不掉的窘境。
另外有些第一次拍賣的案件,其實可能是第五次拍賣,為什麼呢?由於估價過高,從第一次到第四次拍賣都無人投標,債權人又重新聲請拍賣;此時的第一次拍賣也就是所謂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若依照順序計算下去也就是第五次拍賣了,當然法拍屋沒有第五次拍賣,最多僅到第四次拍賣(即減價拍賣),倘若沒有觀察或跟隨該物件的投標人可能不易察覺,當然現在訪間有很多法拍資訊亦可以查詢到相關資訊,不過通常都要入會費用始得享有查詢相關資訊的權益,倘無上述的觀察或資訊,一般人是很難看出其是第一輪的第一次拍賣,或是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好消息是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的底價,原則上都是遠低於第一輪的第一次拍賣底價,也許在價格上就會低於市價很多,此時您就可以考慮進場標購了。
依實務上各家法院及債權人都有快速出清拍賣物的基本共識,故在估價上有不少的比例會在第一次拍賣時,其底價就遠低於市場的行情,當投標人如果受限於拍賣次數的迷思,也就是說遇到好物件且又比市價便宜許多時,此時只是第一次拍賣而裹足不前的話,將有很大的機率造成遺珠之憾!
所以,在何時進場投標,關鍵不在於第幾次拍賣,而是所訂立的底價與市價的差距有多少;這次拍賣的底價夠不夠吸引您進場投標,再來詢問您自己想要投標的該物件,經過自己審慎評估後最高容許能接受的價格是多少?如果能進一步明瞭附近曾拍賣過的法拍行情,如此則更能掌握進場的契機!
一般法院要公告拍賣標的物之底價前,會請不動產估價公司進行該房產市價評估,故不動產估價公司在收到法院送來的法拍屋物件後,該公司就要依據法院所查封的各項不動產標示,各別估價;原則上,土地係依照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位置等條件加權評估,而房屋係依照房屋評定現值加權評估,最後再進行微幅調整,即完成估價報告書了。
俟該法拍屋估價完成後,執行法官會再徵詢債權人及債務人的意見,除非債權人或債務人所提出的意見與估價的數字有極大出入,且法官認為估價結果確實有相當問題,否則實務上很少會再提交第二家估價公司來重新鑑價,最後法拍屋的底價,經由執行法官參考估價公司所估之價格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意見,綜合評估後,並訂立該法拍屋的底價。
法拍屋訂立底價過低,致第一拍眾人大搶標;反之,底價訂立過高,至第四拍仍乏人問津
其實目前法拍市場,資訊暢通,投標者眾多,不動產市場會自動平衡底價的高低;緃使估價與市價有落差,如出現第一次拍賣底價太低,造成投標室大爆滿,第一次拍賣就會出現高標價得標;反之,第一拍底價訂的太高,也會有拍賣到第四次也賣不掉的窘境。
另外有些第一次拍賣的案件,其實可能是第五次拍賣,為什麼呢?由於估價過高,從第一次到第四次拍賣都無人投標,債權人又重新聲請拍賣;此時的第一次拍賣也就是所謂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若依照順序計算下去也就是第五次拍賣了,當然法拍屋沒有第五次拍賣,最多僅到第四次拍賣(即減價拍賣),倘若沒有觀察或跟隨該物件的投標人可能不易察覺,當然現在訪間有很多法拍資訊亦可以查詢到相關資訊,不過通常都要入會費用始得享有查詢相關資訊的權益,倘無上述的觀察或資訊,一般人是很難看出其是第一輪的第一次拍賣,或是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好消息是第二輪的第一次拍賣的底價,原則上都是遠低於第一輪的第一次拍賣底價,也許在價格上就會低於市價很多,此時您就可以考慮進場標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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