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贈與移轉時,有兩種稅額免計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贈與人(送出財產者)移轉不動產給受贈人(收受財產者),受贈人必須負擔土地增值稅以及契稅稅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規定,贈與總額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這兩種稅額,免計入贈與總額中即免贈與稅。
所謂土地增值稅是依照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之漲價總數額為基準來課稅。所以不管是贈與、買賣移轉等情況其稅率都是20%~40%之稅率;但如果是出售(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則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等優惠稅率僅10%。
而契稅則為房屋移轉時依照「契價」(房屋標準價格扣除免稅騎樓之現值)課徵,依照移轉性質適用不同稅率,如買賣、贈與、占有皆適用契稅稅率為6%,分別由買受人、受贈人、占有人負擔;而典權為4%契稅由典權人負擔;交換由交換人、分割由分割人負擔2%契稅。
國稅局指出,依照遺贈稅法第21條與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負擔繳納時,則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之。
另外,如果贈與財產附有負擔如房貸等,這些貸款或其他負擔也能從贈與總額中扣除;而買賣移轉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僅限減除契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贈與不動產,如果要主張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必須要檢附贈與契約書、已完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稅單影本及該稅款支付證明等供國稅局查核之。
不過,如果是他人(贈與人)幫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將會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代為承擔債務以贈與論之情形,即以贈與人提供受贈人現金繳納上開稅款而言,如此贈與人必須將代為繳納之稅額併入贈與總額計稅,再依繳款收據來主張扣除贈與總額。
舉例來說,當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0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80萬元),而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陳君之子(受贈人)支付或由陳君(贈與人)支付,比較那一種比較可節省贈與稅!
二、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贈與人)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三、 由此可知,若是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之子來支付時,可以節省贈與稅3萬5,000元。
四、 不過陳君(贈與人)需要提出該土地增值稅、契稅確實係由其子支付之證明,供國稅局查核,若經查證屬實,即可扣除。
五、 法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
所謂土地增值稅是依照前一次與本次移轉土地公告現值之漲價總數額為基準來課稅。所以不管是贈與、買賣移轉等情況其稅率都是20%~40%之稅率;但如果是出售(買賣)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則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等優惠稅率僅10%。
而契稅則為房屋移轉時依照「契價」(房屋標準價格扣除免稅騎樓之現值)課徵,依照移轉性質適用不同稅率,如買賣、贈與、占有皆適用契稅稅率為6%,分別由買受人、受贈人、占有人負擔;而典權為4%契稅由典權人負擔;交換由交換人、分割由分割人負擔2%契稅。
國稅局指出,依照遺贈稅法第21條與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負擔繳納時,則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之。
另外,如果贈與財產附有負擔如房貸等,這些貸款或其他負擔也能從贈與總額中扣除;而買賣移轉適用房地合一稅制者,僅限減除契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贈與不動產,如果要主張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必須要檢附贈與契約書、已完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稅單影本及該稅款支付證明等供國稅局查核之。
不過,如果是他人(贈與人)幫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時,將會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代為承擔債務以贈與論之情形,即以贈與人提供受贈人現金繳納上開稅款而言,如此贈與人必須將代為繳納之稅額併入贈與總額計稅,再依繳款收據來主張扣除贈與總額。
舉例來說,當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10年2月18日贈與其子 (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80萬元),而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陳君之子(受贈人)支付或由陳君(贈與人)支付,比較那一種比較可節省贈與稅!
解析:
一、由受贈人(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一、由受贈人(陳君之子) 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440,000-350,000)×10﹪=221,000元
二、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贈與人)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一)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二)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350,000-2,440,000-350,000)×10﹪=256,000元
三、 由此可知,若是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之子來支付時,可以節省贈與稅3萬5,000元。
四、 不過陳君(贈與人)需要提出該土地增值稅、契稅確實係由其子支付之證明,供國稅局查核,若經查證屬實,即可扣除。
五、 法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