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先簽本票「毀約人卻消失不見」,但賣方出狠招直接查封財產逼買方現身


在通貨膨脹的當下,物價、房價一飛沖天,房市交易在賣方市場的操作下,「今天不買,明天就被成交了」,讓衝動想搶房的人急了,趕緊簽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但若遇到買方反悔不買時,又該怎麼辦呢?

專家指出,有些不動產物件,為了促銷與儘快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買賣雙方見面談、買方持商業本票直接簽約已成為常態了,如此一來除了節省時間之外,二來也可以讓買方當機立斷,促使不動產買賣契約的成立之後,買方將所簽立的商業本票金額,直接匯入價金履約保證專戶中,才開始了相關買賣的流程申報。

但若買賣契約書成立、商業本票簽立後,而買方卻反悔不買時,賣方應該怎麼辦?專家說,少數買方的鴕鳥心態,認為反正只是商業本票,賣方應該會自認倒楣,但若遇到行家的賣方,可能就會碰壁了。

專家指出,有賣方透過存證信函之催告程序,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後並主張沒收已經支付的價金,將該商業本票遞送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如此取得法院的裁定書及確定證明後,前往至國稅局查詢買方名下的財產清冊,並且發現買方名下有數筆繼承的土地,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樣很快就會將買方名下的土地查封了,並進行後續的拍賣程序。

此時,買方知道事情大條了,如此才願意出面和賣方談違約金及賠償事宜。由於按照一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規定,當買方反悔不買時,要求解除契約後,必須將已支付的價金交由賣方來沒收;反之,若是賣方反悔不賣了,要求解除契約後,賣方必須將已收取的價金加倍返回給買方。 

但買方因毀約而消失不見後,賣方是可以透過將商業本票遞送法院來聲請本票裁定,並可以進行後續的強制執行,這些都是當初買方始料未及的。

專家另外指出,買賣不動產本來是一件人生大事,希望大家能多一點考慮、少一點衝動,若真的不想買,也要出來面對問題並解決問題,如此才是最好、也是最節省費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