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房地產時免課贈與稅,但有房子時就得當心了
當人們進入婚姻關係後,不僅關係有所改變,就連財產稅務都有「眉角」要注意!
稅務局指出,當配偶相互贈與財產不用課徵贈與稅,贈與土地的部分也可以申請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申報繳契稅呢?
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都不用課到稅款,不過稅務局表示,事實上,贈與行為是否要課稅,還是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稅務局另外又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一般民眾常以為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都不用課到稅款,不過稅務局表示,事實上,贈與行為是否要課稅,還是要回歸到各稅法的規定,按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外,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過,稅務局另外又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也就是說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間之房屋移轉,只要符合上述列舉範圍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另外,稅務局特別提醒,贈與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未依規定的期限來申報時,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所以大家要特別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