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

一般房屋貸款常用本息平均攤還的還款方式,也就是每月償還本金及利息。所謂的寬限期是指,在固定年限(寬限期)內只繳利息不還本金,寬限期後再還本金,銀行提供寬限期通常為1至3年。

由於在寬限期只繳利息,繳的金額看起來不高,但寬限期過後仍要本息攤還,因此較適合短期資金不足者選用。是否選擇房貸寬限期,下列事項可列入考慮:

  • 考慮寬限期後的每月應付金額的變化

原本20年攤還的房貸,若使用3年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也就是所有房貸本金都會擠壓在17年內攤還,因此寬限期一過,反而會感覺負擔加重。以房貸900萬元、利率2.2%、貸款20年為例,如果沒有使用寬限期,依照本息平均償還法計算,每月攤還金額約為4萬6387元;若申請3年寬限期,前3年只繳利息,月付金大幅降為1.65萬元,看起來很輕鬆,但第4年起因為開始攤還本金,依照本息平均償還法計算之月付金跳升為5萬2921元,比一開始就還本的負擔更重。

  • 寬限期作為靈活運用工具

雖然看寬限期後的月付金很驚人,不過房貸是市場上利率最低的借款管道,如果有其他資金需求,利用房貸的寬限期仍比起其他借款划算,寬限期就可以當作靈活運用的工具。例如可利用房貸寬限期,將原本要還給銀行的本金先拿來裝潢房屋,相當於用低利率借到一筆裝潢費;或者有其他投資報酬率高於房貸利率的投資,那就很划算。


上述兩種不同面向的思考途徑,最重要的還是,要先試算寬限期之後的月付金是否會負擔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