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在交屋前有簽約、用印、完稅三階段,買方分別在三階段支付三期價款,「尾款」或「過戶交屋款」是指前三期以外,其他尚未支付的房價餘額。尾款應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過戶後,以自有現金或銀行核撥的貸款一次付清。
代書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房屋的所有權便正式轉移到買方名下。若賣方原來的銀行房貸還沒有還清,應配合買方的尾款或銀行貸款將原來的房貸清償,並取得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後,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手續,接著辦理交屋。交屋時應由買方點收附送的贈品,檢查屋況,賣方將房子鑰匙交給買方後,就算完成整個賣房子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