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案例】屋裡一大尊地藏王菩薩,她驚覺「房子有問題」
買房時,不要以為採光好、走進去沒感覺,就不會是凶宅。資深房屋仲介指出,她曾看過一間凶宅,進去時「沒什麼感覺」,而且房屋內「採光相當好」,不料在打聽之下,才知道前屋主燒炭自殺,這是一間法拍屋凶宅!律師警告說道,若賣家明知是凶宅卻隱瞞資訊,恐怕會觸犯《刑法》詐欺罪。即使賣家完全不知情,在民事法律上也需要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資深房屋仲介指出,她接觸凶宅的親身經歷。她有次在看房時,遇到一位30幾歲的女屋主。進去那房屋時,房屋看來採光相當好,但特別的是,屋子裡有一大尊地藏王菩薩,令她直覺「這房子有問題」。因為一般人家裡拜的通常是觀世音菩薩或關公,不會放地藏王菩薩。
在看房後,資深房屋仲介利用拍照的空檔跟屋主聊天,了解她為何會想賣房子,但屋主只說是因為「因緣際會」才供奉那尊地藏王菩薩。
資深房屋仲介回到公司後,不到十分鐘,屋主才打電話來,坦承剛看的房子其實是凶宅。
資深房屋仲介進一步去打聽那個房屋的故事,才知道前屋主很年輕,但因為經商失敗,就燒炭自殺了。而女屋主是位投資客,她透過法拍標下凶宅後,雖然以低於市價三成的價格賣給現任屋主,但還是有賺到錢。
「這不是在我手下成交的。」資深房屋仲介強調,她在得知房屋是凶宅時,有跟屋主表明,公司不碰凶宅的業務。
在買賣凶宅時,若賣方沒讓買方知道所買的物件是凶宅,律師警告會有刑事和民事相關法律責任。
2017年,藝人夏于喬的父親遭控隱瞞凶宅訊息,以約200萬元價格買入凶宅,轉手賣400萬元。結果被買家告詐欺罪,一審判刑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才緩刑三年。
律師指出,這類案子通常在二審會想辦法和解。若賣家明知是凶宅卻未告知買家,因此會影響買家意願,會有刑事責任。而且台灣有許多人喜歡告刑事,因為可以「以刑逼民」,不僅效果大,被告會更快投降,且不用繳法院裁判費,案子也能快速和解掉。
不過,即使雙方達成和解,被告仍會有緩刑。律師解釋說道,刑事詐欺罪是公訴罪,法院還是要依法審理。
若是賣家一開始就不知道房屋是凶宅,其賣家仍有民事責任,即賣家仍須承擔民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
律師解釋,若賣家也不知道房屋是凶宅,在法律上會認定該物件有「瑕疵」。買家可依據《民法》第359條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就看是要減少二成或三成價金?或要求解約,就是買家將房屋還給賣家,而賣家返還價金給買家。
不過買家在提告時,需注意《民法》第359條的時效規定,買家必須在通知賣家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並要能證明他所買的房屋確實是凶宅。
有時候,買賣雙方也會透過房仲做交易,若房仲也不知道該物件是凶宅,有無法律責任?
律師指出,房仲因為有收取佣金,在法律上屬「有償委任」,有基本的「協力調查義務」。
若賣家沒告知房仲房屋是凶宅,律師認為,房仲還是可以透過社區主委、社區總幹事、鄰居,或是上「台灣凶宅網」去了解屋況。若買家想要追討房仲的責任,買方需要舉證房仲是否有過失?
即使房仲在法律上沒過失,律師仍呼籲,為了維護商譽,房仲在賣屋時,仍要做基本的徵信調查。
資深房屋仲介指出,她接觸凶宅的親身經歷。她有次在看房時,遇到一位30幾歲的女屋主。進去那房屋時,房屋看來採光相當好,但特別的是,屋子裡有一大尊地藏王菩薩,令她直覺「這房子有問題」。因為一般人家裡拜的通常是觀世音菩薩或關公,不會放地藏王菩薩。
在看房後,資深房屋仲介利用拍照的空檔跟屋主聊天,了解她為何會想賣房子,但屋主只說是因為「因緣際會」才供奉那尊地藏王菩薩。
資深房屋仲介回到公司後,不到十分鐘,屋主才打電話來,坦承剛看的房子其實是凶宅。
資深房屋仲介進一步去打聽那個房屋的故事,才知道前屋主很年輕,但因為經商失敗,就燒炭自殺了。而女屋主是位投資客,她透過法拍標下凶宅後,雖然以低於市價三成的價格賣給現任屋主,但還是有賺到錢。
「這不是在我手下成交的。」資深房屋仲介強調,她在得知房屋是凶宅時,有跟屋主表明,公司不碰凶宅的業務。
在買賣凶宅時,若賣方沒讓買方知道所買的物件是凶宅,律師警告會有刑事和民事相關法律責任。
2017年,藝人夏于喬的父親遭控隱瞞凶宅訊息,以約200萬元價格買入凶宅,轉手賣400萬元。結果被買家告詐欺罪,一審判刑超過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才緩刑三年。
律師指出,這類案子通常在二審會想辦法和解。若賣家明知是凶宅卻未告知買家,因此會影響買家意願,會有刑事責任。而且台灣有許多人喜歡告刑事,因為可以「以刑逼民」,不僅效果大,被告會更快投降,且不用繳法院裁判費,案子也能快速和解掉。
不過,即使雙方達成和解,被告仍會有緩刑。律師解釋說道,刑事詐欺罪是公訴罪,法院還是要依法審理。
若是賣家一開始就不知道房屋是凶宅,其賣家仍有民事責任,即賣家仍須承擔民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
律師解釋,若賣家也不知道房屋是凶宅,在法律上會認定該物件有「瑕疵」。買家可依據《民法》第359條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就看是要減少二成或三成價金?或要求解約,就是買家將房屋還給賣家,而賣家返還價金給買家。
不過買家在提告時,需注意《民法》第359條的時效規定,買家必須在通知賣家的6個月內提起訴訟,並要能證明他所買的房屋確實是凶宅。
有時候,買賣雙方也會透過房仲做交易,若房仲也不知道該物件是凶宅,有無法律責任?
律師指出,房仲因為有收取佣金,在法律上屬「有償委任」,有基本的「協力調查義務」。
若賣家沒告知房仲房屋是凶宅,律師認為,房仲還是可以透過社區主委、社區總幹事、鄰居,或是上「台灣凶宅網」去了解屋況。若買家想要追討房仲的責任,買方需要舉證房仲是否有過失?
即使房仲在法律上沒過失,律師仍呼籲,為了維護商譽,房仲在賣屋時,仍要做基本的徵信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