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住家裡卻拒買姊持分,專家教解套


一名母親離世10餘年後,留下台北市一間老公寓,由三姊妹繼承持分,但該公寓係由小妹長期居住使用,大姊想將自己所持分的部分,以400萬元賣給小妹卻遭拒絕,雙方因此起爭議。專家指出,產權持有人可處分自己所持分的部分,或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將房屋拍賣後所得之價金依其持分分配價金。

專家分享此案例表示,這名長輩去世後留下老公寓,由其3名女兒共有,每個人應繼分各為1/3
,但該公寓卻一直由小妹一人獨自居住使用中,至今已10餘年了,因共有房產的其他姊妹,越想心理越不平衡,而近期可能有資金需求的大姐,終於對小妹開口了,想將自己所持分部分1/3,以400萬元出售給小妹,但小妹卻拒絕買售

於小妹拒絕後,小妹只允諾可賣掉整間房子,然後再依照每個人的持分比例,分配價金給所有共有人,故姐妹間討論並無共識,亦造成彼此間的感情因此而變了調。

專家表示,因房屋不像土地可以分割後,各自取得分割後所有權的全部,故只能將自己持有部分,
出售給第三人,再依法通知其他的共有人,確認其是否要行使優先購買權;倘若其他的共有人要購買時,可以同一價格、同一條件主張優先購買權,而該第三人就無法取得該持分的所有權。但受通知的其他共有人若置之不理,經過15天的催告期間後,其他共有人視為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則該持分的所有權將由第三人取得。

另外其大姊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也就是說取得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判決書
,即可將該房屋查封強制拍賣後再依各共有人持分比例來分配價金,藉此來結束彼此的共有關係,而共有人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標購該房屋,或是由第三人拍定後,再主張優先購買權,以同一價格買回這房子,但若是共有人直接標購者,其他共有人則無優先購買權喔

專家另外指出,台灣早期的觀念屬於重男輕女,常聽聞兒子住在長輩留下的房子,女兒雖然持分該房屋,但卻每年都要分攤該屋之房屋稅、地價稅,卻也無可奈何,更不敢向兄弟收租金,怕打壞彼此間的情誼。

總結,倘若共有人真想處分該持分部分的房地產時,建議賣給另名共有人,讓產權更為單純,或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後
,經強制執行後按持分比例來分錢;否則若是將持分部分直接賣給外人,不僅容易引來投資客以低價買下,最後可能也會走上變價分割變現一途,成為投資客套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