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授權書幫忙賣屋時,原貸款銀行不敢給「清償證明」怎麼辦?


近年因新冠病毒疫情的影響,有些滯留於海外的民眾,會委託國內親屬來賣屋,但相關文件也必須備妥,以免辦理過戶時卡關。

專家提及,近期有幾件是以海外授權書要賣房屋,其授權書內容只寫上被授權的親屬可以代理辦理印鑑證明書而已,但卻殊不知在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有銷售不動產、價格合議後需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之簽約程序收授買賣價金之後尚有不動產的登記程序若不動產上原有貸款則需塗銷,還有點交不動產等等的必要程序,另外還有一個最關鍵的,就是授權書的內容也要載明被授權人有「代領清償證明書」。

專家表示,目前實務上有一個案例就是,有一位屋主人在美國,其授權給他的哥哥幫忙出售在新北市的房屋,因為買賣金額比較高,所以買方這一邊也相對的很謹慎小心,雙方在通訊軟體議價後,雙方同意彼此的買賣條件後
,於是成交了這一筆買賣不動產,因屋主是授權其哥哥來簽約,在收到了海外屋主的授權書後,此時買賣契約書即生效,於是承辦的地政士開始進行土地增值稅、契稅的申報及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後來買方的貸款銀行要代償賣方原來的貸款時,需要領取清償證明來辦理原貸款設定的塗銷登記時,卻發現該授權書漏載了「代領清償證明書」,於是原貸款銀行不敢將
清償證明書交由哥哥領取,於是讓整件案子卡關無法進行。 

專家說,最終解決方案就是要請新的所有權人(即買方),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代領清償證明書,如此才讓整個案件又順利的進行下去。

專家提醒,若有相關需求的民眾,別讓海外授權書只寫上「代領印鑑證明書」,還要載明「代領清償證明書」,免得一個小疏失讓案件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