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農地(民國89年1月27日含當日以前取得)雖不受現在2500平方公尺的面積要求,但農舍建蔽率一樣10%,農舍申蓋者必須為老農本人,千萬別提前賣掉、贈與,否則就會變成新農地,會有2500平方公尺的面積要求,然後又再重新持有滿二年;然後老農配建農舍,移轉不受5年的限制。
常見配合模式為,先付錢給老農,在他名下先申請興建農舍後,因老農配建農舍,其移轉不受5年的限制,等興建完成後才正式過戶給買家,但若不幸在建照取得前,老農剛好離世並將農地由下一代來繼承的話,則該地就失去老農地的資格,改適用新規(即農業發展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