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過戶仍積欠房屋稅及地價稅時,誰該負責繳納?
房價持續走高,不少人會選擇在法拍市場撿便宜,但如果法拍物件的原屋主有積欠房屋稅、地價稅,到底該由誰繳清?依據財政部規定,一般土地、建物在買賣時,經辦理移轉過戶時,需經過稅務機關查有無欠稅,當無欠稅時才可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移轉登記,但若是經由法院拍賣並完成產權過戶手續,才發現有積欠土地稅、房屋稅等稅捐時,仍應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欠稅的義務。
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房屋、土地倘拍賣價金分配不足時,原所有權人之前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屬原所有權人之欠稅,應負責繳清,並不會隨著拍賣後而消滅。
稅務局表示,法拍標的物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係屬優先債權,必須由法院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於次優先債權,就得依照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來受到清償。
因此,納稅義務人滯欠的稅捐如未獲分配,仍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還是得由原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欠稅款,後須仍應依法清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拍賣的房屋、土地倘拍賣價金分配不足時,原所有權人之前欠繳的房屋稅、地價稅,仍屬原所有權人之欠稅,應負責繳清,並不會隨著拍賣後而消滅。
稅務局表示,法拍標的物的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係屬優先債權,必須由法院執行機關優先代為扣繳,如果納稅義務人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非執行標的物的房屋稅、地價稅,則屬於次優先債權,就得依照債權受償的先後順序依序來受到清償。
因此,納稅義務人滯欠的稅捐如未獲分配,仍屬原納稅義務人的欠稅款,還是得由原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欠稅款,後須仍應依法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