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間財產的買賣時務必「小心資金的流向」!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

所以,專家表示,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為視同贈與論,如果要免除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否則,難逃贈與稅。而親屬間不動產買賣,大約可以區分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兩部份,跟一般買賣不動產一樣,買方可以全額用現金來購買,不需要辦理銀行貸款。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來支付買賣價金之剩餘尾款價金。

但是要注意的是,買方的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如果是買方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或是以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等等
,買方在價金的舉證上相對就比較容易說服國稅局,而最怕的是「天外飛來一筆」的存款,就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

另外,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來支付尾款時,此時,買方的償債能力將會是另外一種攻防戰阿。怎麼說呢?假設買方所申報的綜合所得稅,其年收入為36萬元,不過買方若是向銀行辦理房屋貸款且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的本金加利息的話,房貸計算後也就是要年繳48萬元,此時買方是否有償還該筆貸款的能力呢?這將是一個問號,如此可能會被國稅局視為有贈與疑慮
,而來課徵贈與稅。

實務上,二親等的不動產買賣,除了上述的贈與稅要課徵之外,尚有契稅、土地增值稅的問題,有些民眾誤以為只要在220萬元以內的免稅額內來辦理贈與,就可以不用繳納贈與稅了
,並且也不用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但實際上,除了繼承案件免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外,無論是買賣或是贈與不動產時都需要申報契稅、土地增值稅。所以若是要辦理二親等間的不動產買賣之前,建議先一併概算相關稅費,避免掛一漏萬,省下贈與稅,而繳納了一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可不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