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農地被法院拍賣,能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業用地移轉,其屬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例如法拍),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拍定人及債務人,如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若申請人雖於期限內先向稅捐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超過申請期限後,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用證明書,因該證明書係在申請期限後申請之證明文件,應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稅務局舉例,有一位陳先生的農地被法拍了,於2021年5月3日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如符合農地農用得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農證來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最遲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6月2日前)提出申請。若陳先生雖於5月20日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但遲至6月10日始至區公所申請核發農證,即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稅務局舉例,有一位陳先生的農地被法拍了,於2021年5月3日收到稅捐稽徵機關通知如符合農地農用得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農證來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最遲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6月2日前)提出申請。若陳先生雖於5月20日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但遲至6月10日始至區公所申請核發農證,即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