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戶籍不遷出,公司不撤走,如何自救?
又到了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的季節,自用住宅稅率為2/1000,一般基本稅率為10/1000,兩者相差5倍,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相關規定,應於每年9月22日前(即地價稅開徵日前40天前)提出申請,否則,只能在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產專家分享一件案例時指出,買方是一位小資女,平時省吃儉用,努力存錢,2年前終於在明星學區內,買到夢昧以求的好房子,賣方簽約時也告知買方,戶籍暫寄放在戶籍地2年,等小孩畢業後才遷出,此時買方也欣然同意,因此簽立了「無租賃聲明書」,所以,房屋稅及地價稅都符合自用住宅,權利未受影響。
2年的時間很快的過去了,賣方的小孩也畢業了,但是,賣方小孩的戶籍登記依然未依約定遷出,而買方也連絡不上賣方了。這時候該怎麼辦?
類似的案例也常發生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稅率上相差很可觀,亦有夫妻離婚後,前夫戶籍未遷出,而被當成有「第三人」設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的情事,即使馬上申請逕為遷出,亦要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如此將會造成最熟悉的陌生人,變成可怕的設籍人,無法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窘境。所以提醒您善用所有權人將第三人戶籍「逕為遷出」,將營業登記「他遷不明」的權利,保障自己自用住宅的納稅權益。
房產專家分享一件案例時指出,買方是一位小資女,平時省吃儉用,努力存錢,2年前終於在明星學區內,買到夢昧以求的好房子,賣方簽約時也告知買方,戶籍暫寄放在戶籍地2年,等小孩畢業後才遷出,此時買方也欣然同意,因此簽立了「無租賃聲明書」,所以,房屋稅及地價稅都符合自用住宅,權利未受影響。
2年的時間很快的過去了,賣方的小孩也畢業了,但是,賣方小孩的戶籍登記依然未依約定遷出,而買方也連絡不上賣方了。這時候該怎麼辦?
當初該給賣方的方便給了,不過賣方到了該遷出戶籍登記時卻不遷出。此時,買方可以以所有權人的名義,將設籍人全部「逕為遷徙」,待戶政機關查明無誤後,會將設籍人戶籍全部遷入到戶政事務所,為此,買方的權益將完全不受影響。
另外,如果賣方(或是第三人)還有公司(營業)登記未遷出房屋所在地時,也可以透過稅捐單位的營業稅股,將該公司(營業)登記代位申請「他遷不明」,經稅捐單位查明屬實,該公司營業登記就會被停業,並遷出該房屋所在地。
所以,建議買方,當在購置房屋後,務必查詢一下戶政事務所,其賣方的戶籍是否全部已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設籍及是否有公司行號登記在此,務必一定要查明是否有前屋主,或前前屋主或是第三人房客等相關戶籍或營業登記是否已經遷出,以免日後影響買方自身權益。
另外,如果賣方(或是第三人)還有公司(營業)登記未遷出房屋所在地時,也可以透過稅捐單位的營業稅股,將該公司(營業)登記代位申請「他遷不明」,經稅捐單位查明屬實,該公司營業登記就會被停業,並遷出該房屋所在地。
所以,建議買方,當在購置房屋後,務必查詢一下戶政事務所,其賣方的戶籍是否全部已遷出,另外是否有第三人設籍及是否有公司行號登記在此,務必一定要查明是否有前屋主,或前前屋主或是第三人房客等相關戶籍或營業登記是否已經遷出,以免日後影響買方自身權益。
類似的案例也常發生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為10%,而一般用地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稅率上相差很可觀,亦有夫妻離婚後,前夫戶籍未遷出,而被當成有「第三人」設籍,無法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的情事,即使馬上申請逕為遷出,亦要滿一年以後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如此將會造成最熟悉的陌生人,變成可怕的設籍人,無法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窘境。所以提醒您善用所有權人將第三人戶籍「逕為遷出」,將營業登記「他遷不明」的權利,保障自己自用住宅的納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