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自己賣屋時,為避免被詐騙還是要靠自己!


從過去到現在北台灣的房地產市場陸續出現多起「假買屋、真詐騙」的新聞事件,雖然治安單位對此事件已經積極偵辦中,但是大家都知道類似的案件偵辦起來總是會曠日癈時,而且受害者往往已經拿不回損失的身家財產;另外,就算消滅了這群不法之徒,日後還會有新的犯罪組織又來騙人,因此想要避免成為這些新聞事件的受害者,最大的責任還是在於自己身上。

這些新型態的「假買屋、真詐騙」犯案步驟大致上是:

步驟一 

鎖定在網路上自行賣屋的屋主,登門看屋幾次之後,就喊出比市價高一些的價格買屋,並且付出小筆訂金,順利贏得屋主的首肯。

步驟二 

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由買家指定的代書所準備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方支付成交金額約10~20%不等的簽約備證用印款項給賣方,並且請賣方提供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印鑑章印鑑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便後續代書過戶的程序。

步驟三 

買方等待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之後,立即用這棟房子向民間融資公司(或地下錢莊)辦理抵押借款、並且落跑。還沒收到大筆賣屋尾款的原屋主打電話找買家時,當然再也找不到人了,此時才知道受騙上當但是已經為時已晚後悔莫及。

如果原屋主在這些假買家過戶之前,早一步察覺有異狀而前往地政事務所阻止過戶時,假買家就會以當初簽約書裡寫的「賣方違約,需賠償買方已支付金額的兩倍違約金」,如果以交易金額是1,200萬元、假買家支付了2成款項共240萬元為例,原屋主賣家就要付出480萬元的違約金給假買家,那麼假買家在這場詐騙的遊戲裡不就穩賺不賠?

由以上的案例可知,屋主在賣房子的時候,必須用心注意以下的細節,才能預防自己被詐騙:

第一、買家如果開出比市場行情稍高的價格來購買時,賣家千萬不要見獵心喜,反而要對往後的交易過程更加提高警覺。

第二、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的作業,最好是由賣方指定的代書來承辦,不然至少也要買賣雙方都有自己的代書來共同承辦,以免買方和自己指定的代書串通搞鬼。


第三、買賣雙方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不能使用買方(或其代書)提供的,應該使用內政部頒布的定型化契約,才會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

第四、所有買賣雙方簽訂的收付訂金單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條文,賣方自己都要逐條、逐字看清楚,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立即提出、並修正。

第五、賣方可以向買方提出「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的要求,由第三方公正的機構介入這次的不動產交易過程,以便確保房子被過戶到買家之前,賣屋的尾款則存進履約保證的專戶裡,賣方也不必擔心收不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