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住家使用的房屋,是否需將戶籍遷入才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來申請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個人所有之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之稅率1.2%,有三個條件要同時符合: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果該房屋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時,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不一定要將戶籍設於房屋所在地,此點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不同。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當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