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應注意五件事情

在高房價的時代,有許多預算有限的民眾計畫買房,又想要買比市價便宜的房子,此時就會來考慮買法拍屋,以減輕金錢的負擔;一般購買法拍屋時,須先備妥底價20%的現金作為保證金,並於得標後7日內以現金補足剩餘的尾款,還需要注意是否有點交等問題喔。

經法院拍賣的房屋,以前僅針對債權債務關係做查核,房屋本身條件如漏水、海砂屋、危樓及凶宅等皆不在查證管轄的範圍內,但因強制執行法已經修法了,此部分書記官尚須調查並記錄於查封筆錄內,當房屋有出租或出借,並非債務人或家屬等居住使用時,法院通常都會以「不點交」來呈現,反之,則是「點交」。

又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所以法院對拍定的法拍屋不用負「瑕疵擔保」的責任,如漏水等問題,得標人都不能要求法院負責。

當你若想要買法拍屋之前需要注意這五件事。

首先,投標時,至少需準備底價20%做為保證金。

其次,得標後7日內須將扣除保證金後剩餘之尾款,補足給法院。

其三、法拍屋現場通常不開放參觀看屋(但有部分法院有現場看屋的服務了,如臺南地方法院),因此將無從得知該屋況。

其四、法院不提供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如買到漏水等,法院都不會為你負責後續維護處理的;因此買方需事先查明或要有此筆預算來維修它。

最後,若標到不點交的物件時,恐怕無法順利的使用它,有許多債務人會假藉很多名義,如製造假租約由第三人來占用,此時你可能需要花一筆錢讓他搬走,也就是俗稱的搬遷費。

以上五件事大家要特別注意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