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下斡旋時少做這件事,斡旋金可能不保!


很多時候當你看上某間房屋時,仲介人員就會要求買方您出個價並「支付斡旋金」來表示您的誠意,此時,斡旋契約書裡面會有一條「自動轉定」的約定條款,也就是說如果您出的價格屋主同意出售了,那麼您所支付的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定金。換言之,轉成定金之後,買方您就沒有反悔的空間了,如果買方您不想買,那麼定金將會被賣方所沒收。

有個案例是這樣的,當買方出價且支付斡旋金請仲介人員向賣方斡旋後,買方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不想買了,此時打電話告知仲介人員不想買了,仲介人員卻說,不好意思屋主已經答應您的出價斡旋金已經轉定金了,此時買方您如果不想買
,您的定金會被賣方沒收唷!

但有時候可能屋主對於買方所出的價格根本沒有想要賣的意思,但是仲介人員要利用您反悔的這個機會,把您的斡旋金給沒收,反正屋主也不知道仲介人員到底有沒有退斡旋金或是怎樣處理如此仲介人員可能就有操作空間了。

建議大家,如果您出價斡旋後又想要反悔時,千萬不要一打電話或發line的訊息過去就直接說您不想要買了,一定要先問仲介人員「目前向屋主斡旋的狀況且進度如何呢」,如此才可以先得知真正的情況,避免仲介人員利用資訊的不對稱,造成您資訊錯誤
,導致斡旋金可能出差錯。

而賣方出售房屋時也是有類似的情況,在委託銷售房屋契約中也有所謂的代收定金的約定條款,即如果買方所出的價格已達到屋主所設定的出售底價時,此時仲介人員是可以直接代收買方的定金,但若是賣方您反悔不想賣了,此時也會有賠償買方已付定金2倍的問題

有一個血淋淋的案例,他是這樣的,當屋主想說透過多家仲介公司幫他銷售,應該會很快就賣出去了,所以屋主他就簽一般約給8家仲介公司銷售,經過半年後有某一家仲介公司幫屋主銷售出去了,此時屋主打電話通知其他7家仲介公司說他不想賣了,但是屋主卻沒有說別家仲介公司已經賣掉了,此時竟然有3家仲介公司表示,他們這一邊也有買方出價達屋主所設定的出售底價且已經幫屋主代收定金了,其中一間房屋仲介公司就是鐵了心要跟屋主追討賠償金額。

賣方要如何防備這種事情發生呢?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委託銷售契約或是底價的附約表上附註:「仲介人員為賣方代收定金時,均須經本人確認並於斡旋契約書或要約書上簽章後始生效力。」如此比較能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