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期

AB雙方簽訂契約前,兩方審閱和約的期間,目的是用來調整合約的彈性,依照法規,只要是有簽訂契約的買賣行為,消費者都有事先審閱期;也就是說,消費者受到法律保障,有權利不必付任何費用或承諾,將空白的買賣契約帶回家仔細詳閱,時間依照個契約訂定而異。在審閱期內雙方對合約有任何意見都還有彈性空間能做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