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塞紅包能節稅」,天兵妙招國稅局回應了!
實價登錄2.0、房地合一稅新制實施逾2個月,民眾短持售屋、有賺就得課予45%或35%的高額稅率,有網友日前破解重稅機制,提出可藉「收紅包」降低賣價、避免高額交易所得稅,並表示此作法經國稅局認可、完全合法。經確認國稅局、房市專家,雙雙指出「贈與僅限無償行為,買賣房屋有對價關係、不適用」,網友的售屋節稅奇招、若經查恐面臨稅費追繳。
日前批踢踢有網友分享獲利免繳稅的招數:「要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所得稅,可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降低房屋轉讓或轉賣價格,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有220萬元,只要事實(贈與發生之日)發生後一個月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就無須補繳稅金」,該名網友表示經電話詢問過國稅局,此作法完全合法、得到認可。
對此,經致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確認,經國稅局主管人員指出「所謂的贈與是無償行為,贈與人、受贈人無報酬關係,而房屋交易是一種對價關係,雙方若稱紅包為贈與、恐說不過去」,國稅局會針對個案調查,會依資金流向及雙方的關係進行釐清。
國稅局人員進一步解釋說,當房屋交易衍生出的紅包問題,通常多半會是涉及介紹費的佣金、抽成利得等不同種類的所得,惟一旦有收入就會有課稅的問題;而該網友提及的「每年贈與免稅額度每人有220萬元」,乃依贈與人為單位,亦即贈與人對所有對象的贈與金額,年度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免納贈與稅,若累計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則依其超過的額度適用10%、15%、20%之不同稅率,並將扣除累進差額後進行繳納贈與稅。
一般平轉收紅包的現象在房市熱區並非罕象,房產專家表示,此舉讓賣家規避交易重稅,因紅包金額不認列、物件價格會被低報,未來買家若短期持有後就出售並且加價再賣掉,則其帳面上資本利得金額會擴大,如此將會面臨較高的所得稅費。
所以一般會同意用紅包併同交易的買家,多屬自用型的買方、打算買到後長期持有,又或者紅包金額在買家接受的範圍內等等情況下,房產專家認為,賣家欲藉紅包偷渡所有交易資本利得的話,此舉是不可取的,因國稅局會針對非親非故卻有大筆贈與金額往來的個案,進行實質稽查,屆時賣家不單單得要補繳稅金,甚至恐怕會涉及瞞稅而遭處罰。
日前批踢踢有網友分享獲利免繳稅的招數:「要避開買賣房屋的高額交易所得稅,可改用『紅包贈與』的方式、降低房屋轉讓或轉賣價格,每年免稅額度每人有220萬元,只要事實(贈與發生之日)發生後一個月內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就無須補繳稅金」,該名網友表示經電話詢問過國稅局,此作法完全合法、得到認可。
對此,經致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確認,經國稅局主管人員指出「所謂的贈與是無償行為,贈與人、受贈人無報酬關係,而房屋交易是一種對價關係,雙方若稱紅包為贈與、恐說不過去」,國稅局會針對個案調查,會依資金流向及雙方的關係進行釐清。
國稅局人員進一步解釋說,當房屋交易衍生出的紅包問題,通常多半會是涉及介紹費的佣金、抽成利得等不同種類的所得,惟一旦有收入就會有課稅的問題;而該網友提及的「每年贈與免稅額度每人有220萬元」,乃依贈與人為單位,亦即贈與人對所有對象的贈與金額,年度合計不超過220萬元、即免納贈與稅,若累計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則依其超過的額度適用10%、15%、20%之不同稅率,並將扣除累進差額後進行繳納贈與稅。
一般平轉收紅包的現象在房市熱區並非罕象,房產專家表示,此舉讓賣家規避交易重稅,因紅包金額不認列、物件價格會被低報,未來買家若短期持有後就出售並且加價再賣掉,則其帳面上資本利得金額會擴大,如此將會面臨較高的所得稅費。
所以一般會同意用紅包併同交易的買家,多屬自用型的買方、打算買到後長期持有,又或者紅包金額在買家接受的範圍內等等情況下,房產專家認為,賣家欲藉紅包偷渡所有交易資本利得的話,此舉是不可取的,因國稅局會針對非親非故卻有大筆贈與金額往來的個案,進行實質稽查,屆時賣家不單單得要補繳稅金,甚至恐怕會涉及瞞稅而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