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篇

參考流程
  1. 簽訂買賣約書
  2. 填寫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3. 申報土地增值稅
  4. 申報贈與稅
  5. 貼繳印花稅
  6. 繳清稅款
  7.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及實價登錄
  8. 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9. 申報所得稅
相關適用稅目
  1. 印花稅
  2. 土地增值稅
三.節稅方法
  1. 賣土地時,符合百分之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此權利經使用後,若符合ㄧ生一屋規定者,仍可使用百分之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當天起,二年內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的都市 土 地;或者沒有超過七公畝的非都市土地,仍舊作為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在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 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從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3. 土地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未來將由政府徵收取得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4.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5.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