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篇
一、參考流程:
二、相關適用稅目:
三.節稅方法:
二、相關適用稅目:
三.節稅方法:
- 賣土地時,符合百分之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此權利經使用後,若符合ㄧ生一屋規定者,仍可使用百分之十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土地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當天起,二年內另行購買未超過三公畝的都市 土 地;或者沒有超過七公畝的非都市土地,仍舊作為自用住宅用地,可以在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 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從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 土地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未來將由政府徵收取得者,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